张志华同志任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卓海燕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名列朱诚同志之后)、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免去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黄海涛同志的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黄忠先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督察长职务;
王学友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局长职务;
李大权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琅琊区委常委职务;
刘邦杰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免去贡植平同志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世平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保留正县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其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大华、郝庆孝同志的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林卫东同志任市委讲师团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朱明春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委讲师团团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
柴乃文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时间一年);
尚昌虎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张学峰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复议应诉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陈庭竹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李德标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保银同志任市财政局民生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刘金意同志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世均同志任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杰同志任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郭德泉同志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洪波同志的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银前、邓凡江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徐红同志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峰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吴文杰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董学文同志任 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学文同志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其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赵光华同志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秦安明同志任全椒县襄河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全椒县襄河镇镇长职务;
吴定高同志任全椒县襄河镇镇长;
免去沈文琪同志的全椒县襄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张超同志任全椒县古河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全椒县古河镇镇长职务;
傅文宝同志任全椒县古河镇镇长;
免去曹宏华同志的全椒县古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史学军同志任凤阳县府城镇镇长;
免去张朝礼同志的凤阳县府城镇镇长职务;
徐琪同志任凤阳县临淮关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凤阳县临淮关镇镇长职务;
陈宗明同志任凤阳县临淮关镇镇长;
宋学军同志任凤阳县临淮关镇人大主席;
免去刘洪智同志的凤阳县临淮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