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童玲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王强同志任市纪委副书记(名列李玉平同志之后),免去其凤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王小林同志任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免去其市纪委副书记职务;
臧连明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绪祥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奇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於惠同志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
孙永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任(局长);
免去徐保月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任(局长)职务;
孙大庆、杨仁传同志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戴宗玉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陈骏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杨国雪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张海东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程真勇同志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名列吴小舱同志之后),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吴久余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文清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友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职务;
柳学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定远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鲁晓峰同志任全椒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段松鹤同志的全椒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周黎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邦超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徐正玲同志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职务;
李腾飞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免去王继亮同志的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职务;
方树林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名列赵崇同志之后),免去其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明高同志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杜永冰同志的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