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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12-17  选择字号:      

滁人才[2007]2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现将《滁州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8月15日

 

滁州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增强人才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全面掌握全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特建立滁州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单位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市直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

    二、报告内容

    1、需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
  2、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本地本单位出台的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举措。
   4、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创新项目、研究成果及亮点工作。
    5、本地本单位落实市人才规划、人才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6、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在本地本单位开展人才工作重要活动或开展人才工作调研、考察的情况。 
   7、本地本单位举办的人才工作重大活动。   

  8、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9、本地本单位职工或人员在全国、省、市各项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取奖项、荣誉的情况。
  10、本地本单位管理的各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等人员重要成果、身体健康以及工作发生变动等情况。  
  11、本地本单位了解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2、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报告方式

    1、需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报告单位应将有关材料以书面一式30份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当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事项,报告单位应将有关材料以书面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