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中洋同志挂职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徐大华同志任市委办公室主任;
免去曹付忠同志的市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晓波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县级),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傅文发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职务;
裘玉旺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正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正国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调研员,免去其市直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职务;
王黎军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清流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职务;
赵崇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郑田生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南谯区乌衣镇党委书记职务;
李兰生同志任市水利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市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武经同志任市直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俞斌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张广斌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朱玉龙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马骏同志任市清流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静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何熊飞同志任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窦建军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孙宁生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挂职),免去其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杨茜同志任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名列张秀山同志之后),免去其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鲁凯同志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共青团滁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
徐培昌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纪工委书记;
张海涛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委员;
张道秀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天长市委副书记职务;
张路祥同志任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信息调研室主任职务;
方国业同志任市政协信息调研室主任,免去其市政协副秘书长(挂职)职务;
黄永龙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丽华同志的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家平同志任天长市委副书记,免去其天长市纪委书记职务;
汪明阳同志任天长市委常委(名列陈军同志之后)、市纪委书记,免去其南谯区委常委职务;
免去刘正田的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曹迎春同志任明光市委常委(名列吴守连同志之后)、市纪委书记,免去其南谯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金同碧同志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名列邓继敢同志之后);
朱智青同志任明光市委常委(名列曹迎春同志之后),免去其来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张利同志任来安县新安镇人大主席;
免去吕功洋同志的来安县新安镇人大主席职务;
夏永生同志任来安县新安镇镇长;
免去余爱军同志的来安县新安镇镇长职务;
陈金城同志任来安县半塔镇人大主席;
免去兰明传同志的来安县半塔镇人大主席职务;
王海甲同志任来安县半塔镇镇长;
免去董文增同志的来安县半塔镇镇长职务;
张少华同志任全椒县襄河镇人大主席;
邵义华同志任全椒县古河镇人大主席;
陶学功同志任定远县委常委(名列周成东同志之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兼职)职务;
免去杨锋平的定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许华新同志任凤阳县府城镇人大主席;
陈厚兵同志任南谯区委常委,免去其天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