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招引、院士助滁和博士引进三大行动顺利实施,加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强化人才支撑,助推创新发展,在对已有政策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市创新创业和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省级领军人才。
D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资助具体分为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生活补贴和对用人单位引才的补助。
第五条 对在滁创(领)办企业(创业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同)或在滁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滁州市域内以本人、配偶名义首次购房的(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按下列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A类:创业类的补贴8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60万元。
B类:创业类的补贴6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30万元。
C类:创业类的补贴4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20万元。
D类:创业类的补贴30万元,其他类的补贴10万元。
第六条 每年在滁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房,3年内免收租金。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A、B、C、D类每月分别补贴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第七条 每年在滁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3年内按其实际在滁工作时间计发生活补贴,A、B、C、D类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第八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合作、聘用(兼职)协议,每年在用人单位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个月的,3年后按A、B、C、D类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第九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
第十条 对与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全职引进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薪30万以下,30(含)—50万,50万(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20%、30%、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第十一条 对创(领)办企业的,经认定,按A、B、C、D类给予新注册企业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创业团队其他成员的补贴按照引进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购房补贴按照40%、30%、30%分3年发放,引才补助一次性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区域(县市区、园区)或归口(市直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资助意见。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通过现场考察、技术评审、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初步资助对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下达资助资金。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由受益财政先行拨付,市财政按50%给予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南谯区、琅琊区补贴,按25%给予其他县(市)补贴。
第十六条 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补贴和用人单位引才的补助等。
第十七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拨付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另行规定。
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才引智积极性,营造重视人才、主动招引人才的浓厚氛围,强化人才支撑,助推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1.引进以下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滁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来滁创(领)办企业的,奖励10万元;来滁创新并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2)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来滁创业并为所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8万元;来滁创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每年在滁工作6个月以上的,奖励4万元。
(3)引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等省级领军人才来滁创业并为所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5万元;来滁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每年在滁工作6个月以上的,奖励2万元。
(4)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来滁创业并为所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3万元;来滁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奖励1万元。
2.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期间,取得以下成果的,对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在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在滁申报入选安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3)在滁申报入选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的,奖励1万元。
3.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额度。
4.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帮助引进符合奖励范围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5.受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的相关机构牵头在滁举办年会、学术论坛(讲堂),根据举办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6.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第一次引荐人才后填写引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备案表;人才落地后,填写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有关表格附后)
2.滁州市所辖8个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县(市、区)、园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县(市、区)、园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通过复审的引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申报审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引才奖励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在上半年对前一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3.引才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先行拨付,市财政对受益财政按50%给予补助。
4.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滁州市引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备案表
2.滁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