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罗建华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职务;
鹿楠烽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宏斌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韦昌平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建设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
常树应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张梦桂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徐胜利同志任市清流监狱第一政委;
唐鹏同志任市清流监狱政委;
马玉堂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刘泽斌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吴新泉同志任市粮食局调研员,免去其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黎功全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朱发贵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天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徐培昌同志的苏滁现代产业园纪工委书记职务;
杨庆毅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
陆晓华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
周军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免去其九三学社滁州市委副调研员职务;
张莲芳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乐世万同志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余明峰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
宋爱民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刘强同志任市纪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名列马晓光同志之后),免去其市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琨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职务;
汤智同志任市清流监狱副政委;
陈其龙同志任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付世江同志任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名列梁勇同志之后),免去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职务;
窦建军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名列包义胜同志之后),免去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吕本贵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高传祥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孔凯夫同志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婵娟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名列孙荣海同志之后),免去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杰同志任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名列宋延举同志之后),免去其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章学东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梁万余同志任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树人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徐晓军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丛寿滋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
刘金意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职务;
李玉国同志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调研员;
沈寒同志任市纪委驻市总工会纪检组组长、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晓红同志任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郭韬同志的职级确定为副县级;
免去贡植平同志的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免去杨德义同志的凤阳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