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县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提拔使用的干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杨永春
杨永春 男,汉族,1972年3月生,籍贯安徽定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拟任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清流监狱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主要简历:历任市公安局琅琊路派出所科员,刑警支队科员,经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交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南谯分局副局长,经侦支队副支队长;2011年7月后,历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刑警支队支队长,刑侦支队支队长,党委委员,副局长;2016年4月后任凤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主要工作实绩:担任凤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以来,始终从全局出发谋划工作,着力夯实公安、综治、维稳等工作基础,保障社会治安稳定。2017年全县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54人,破命案15起、部省督办案件10起,公安绩效考核在全市提升2个位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在全省上升36个位次,摘掉全省挂牌整治地区(县)帽子;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行“五级调解法”,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治理等专项行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02起,调处完毕1622起,实现了全县“进京访”、“非正常访”连续大幅下降;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小岗村建成全省首家省级示范综治中心,相关做法在全国综治中心建设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李金山
李金山 男,汉族,1968年2月生,籍贯安徽定远,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凤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拟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主要简历:历任滁州报社印刷厂工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人、市公安局丰乐北路派出所办事员、科员,琅琊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科员、五中队中队长、琅琊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队长、刑警大队教导员,凤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4年8月任凤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副局长、党委委员;2017年2月任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凤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主要工作实绩:在凤阳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主抓刑侦工作,先后参与指挥“2015(747)号”部标毒品案、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拐卖越南妇女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2015年、2016年两年4起现行命案全部告破,实现现行命案破案率100%。任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以来,创新推行新老城区城管网格化管理,大力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2017年,共取缔、规范、处理占道流动摊点、出店经营等行为11000余起,在城区范围内施划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线100余个,拆除设施陈旧破损广告店招100余处,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店招28处,取缔长安街、宜文路、左铺路等露天烧烤店18家,整改油烟净化装置217户,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任务,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如发现上述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反映。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组织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来信请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550)12380。
特此公告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0日